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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是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犯罪。很多人都想了解究竟哪些行为可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后,怎么量刑?本站小编为您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法修正案(五)》: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延伸: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需要你重点了解和掌握。信用卡诈骗罪就是行为人以信用卡为对象的一种犯罪类型。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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