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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本罪的行为人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文就相关内容作详细分析。

1、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习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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