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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金库界定标准

2019年小金库界定标准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注:小金库也是帐外帐的一种。
最常见的帐外帐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019年小金库界定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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