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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判多少年?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判多少年?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判多少年?
律师解析: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情节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运输出境的,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成立本罪。
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实行数罪并罚。
三、保护动物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动物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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