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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怎么写?

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怎么写?

一、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怎么写?

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怎么写?

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

甲方:陈XX,男,汉族,XXXX年12月9日生,住址XX省文山市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XXXXXX

乙方:陈小X,男,汉族,XXXX年3月19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XX。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2、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3、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4、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5、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7、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文山市XX街XX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5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8、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签字)

代书人:

二、父子关系可以断绝吗?

1、 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1)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2)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亲生父子关系不能采取协议的方式解除,继父子关系、养父子关系可以解除。若需要解除的是养父子关系,必须要等到养子已经成立之后,收养人、被收养人才可以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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