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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虚假陈述与恶意诉讼看似是两者完全不相干的内容,但很多人都会将它们给弄混,不知道怎么样去区分虚假陈述与恶意诉讼。就虚假陈述与恶意诉讼的区别知识本站网小编做了详细的内容介绍,你可以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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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5、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6、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

7、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

8、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9、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或者被告在民事诉讼法庭上说假话并且导致法庭审理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就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了,而且如果说假话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话,不仅自己之前说的真话也会被作废,还要被法庭罚钱或者关押,甚至还会被检察院以妨碍司法程序为罪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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