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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民事诉讼一般程序

简易民事诉讼一般程序

简易民事诉讼一般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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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经过起诉和受理、审查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者裁定几个基本的程序。rn  1、起诉和受理rn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n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n  2、审理前的准备rn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n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n  3、开庭审理rn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rn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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