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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文书

律师遗嘱见证文书

律师遗嘱见证文书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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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见证遗嘱

1律师向当事人介绍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3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

  4律师应当整理、书面列明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5律师应当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

  6如果聘请合同是有约定的,律师可对房产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7如果对立房产遗嘱人在立房产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产生争议的,律师可以请立房产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房产遗嘱的医学证明。

  8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房产遗嘱基本意愿,指定房产遗嘱执行人等。

  9可以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两名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作为现场见证人。

  10律师可以要求现场见证人签署与立房产遗嘱人及房产遗嘱继承人、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或说明。

  11当场由立房产遗嘱人书写房产遗嘱、或代书房产遗嘱。

  12房产遗嘱书写完毕后,律师应当询问立房产遗嘱人是否理解,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13由立房产遗嘱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字。

  14律师制作见证书,由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盖章,按律师事务所规定审核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5按合同约定,见证书交当事人或房产遗嘱执行人保存。

  16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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