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文书 >公证文书 >

变更姓名公证书

变更姓名公证书

变更姓名公证书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小孩变更姓名

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的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wenshu/gongzhengwenshu/o99n7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