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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侵害人格权

网络侵权中侵害人格权

网络侵权中侵害人格权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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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是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尊严本身都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护的。其实,我们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要学会正常的保护,并且在被他人侵犯的情况下一定要学会用合理的途径去,维权,否则法律上规定的这些权利也就真的成了摆设。人格尊严事关个人的名誉,如果自己不懂得维护,司法部门不会强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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