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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平时我们都可能会因为小事就与对方发生肢体上的打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打架都会产生需要派出所介入处理的严重情况的,而一般派出所插手调解的打架事件都需要进行鉴定并根据结果进行责任认定,那么,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一、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如果是轻微伤以下,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派出所可以做受害方的工作,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派出所的警察调解打架事件之后就会针对相关的情节判断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在检查发现没有受伤的情况之后就不会再继续追究影响社会治安的责任,当然派出所依然会履行其教育打架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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