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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邻里纠纷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邻里纠纷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邻里纠纷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多次对财物进行故意毁坏是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多次是指三次以是故意毁坏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破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犯罪事实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且存在相关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公安处罚相关标准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依法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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