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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部新规》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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