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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举证责任与证证明责任区别

负有举证责任与证证明责任区别

证明责任指的是在诉讼的过程中要承担提出证据的法律义务,这个证据是有利于证明案件的事实。在传统的罗马法中,一般是谁主张,谁证明。如果双方都提交不出证据的话,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就会败诉。但是在大多法系国家中,证明责任是由检察官和法官承担的,不会由当事人承担。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或者无罪的一些证据。相关人员必须主动收集这些证据再进行查证,收集证据不仅仅是他们的职权,更是他们要承担的责任。所以这些司法人员要尽职尽责,不能强迫被告人自供。被告人也应该积极配合司法人员的调查,对司法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不能拒绝陈述或者保持沉默。在自诉案件中,负有证明责任的是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的话,法院会要求自诉人进行补充。如果自诉人是在找不出证据了,可以驳回自诉。但是如果被告人提出反诉,那么被告将负有证明责任。如果在法庭上双方争执不清的话,司法人员必须调查清楚事实以后才能处理,不能单单依靠双方进行举证而判定事实。

负有举证责任与证证明责任区别

举证责任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以后,为了证明事实可以依法提出相关证据。简单来说就是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事实。举证责任一般是由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分担,同时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对于证明对象的内容也有一定的要求,就是仅有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能属于内容。比如起诉违约的原告人就不负有证明被告违约的责任,但是起诉侵权的原告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遇到当事人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导致不能自己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某些证据,这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收集。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话,自诉人将负有举证责任。

那么如何让区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呢?我们可以通过两点来区别他们。

一、两者的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对于任何案件都可以适用,但是举证责任之对于那些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起作用。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果该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无法判断是不是事实的时候,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则另一方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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