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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十五日,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十五日,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滥用的原因

管辖权滥用的原因有这些: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在所不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即使不成立,也只承担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后果,如因该异议的提出引起延缓诉讼的后果,异议人也无须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答辩状期间提出,同时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是十五日,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开始计算。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十五日,在十五日内未提出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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