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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费计算错误怎么办?

上诉费计算错误怎么办?

一、上诉费计算错误怎么办?

上诉费计算错误怎么办?

1、 不得单独对诉讼费提出上诉。

2、 可以请求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予以复核,复核后确有错误的,要求一审法院作出《决定书》,予以更

二、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三、上诉费用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发现诉讼费计算产生异议,不可以单独对诉讼费提出起诉上诉,可以找相对应的案件承办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错误,作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标签: 计算错误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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