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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能否约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能否约定延长

不能,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向法院要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自由约定。所以,当事人约定缩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认可。

民事诉讼时效能否约定延长

《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权利的制度。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之一是为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和其他社会关系的稳定。因为如果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没有时间限制的话,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会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将对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其目的之二是促使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使就没有紧迫感,即不能促使当事人积极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降低物质财富在市场交易中的经济效益;其目的之三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的客观情况就难以查清,将增加法院的审判难度。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5、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的话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是法律上规定好的,至于双方如果要自行延长或者缩短这个诉讼时效的话是不可以的,就算自行进行更改了,这个法律上也不会承认和支持的,而且这个诉讼时效也有他自己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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