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要求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要求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要求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后一种立法模式。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外在我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

居留证号码: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委托人因与xxx离婚一案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为我的离婚案件调解、诉讼(以上可根据有关需要选择填写)代理人: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出上诉、反诉,代为参加诉讼、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接收法院退费、执行款物,代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代为查阅案件档案资料等。(委托人可委托案件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一审案件结案|执行|二审|撤诉|发回|调解终结(以上可根据有关需要选择填写)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

电话: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guanxia/dn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