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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被告人如果对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重新审理,但是提出请求也是具有时间限制的,不是什么时候想起来就能提起二审诉讼的。

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对于一审程序不服的,根据提起的主体不同,称呼是不一样的,被告人对于一审程序不服的,称为上诉,原被告人就称之为上诉人,另一方就被称之为被上诉人;如果是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处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上诉的规定期限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0天,案件经过裁定的,如果对于裁定不服认为有错误或者裁定过重,上诉期是5天。这个期限是从被告人接到法院发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10天或者5天。例如,某人在10月1日接收到裁决书,那上诉的时间就应该是10月2日到10月6日这5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判决不服,申请抗诉的期限也是10天,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时间;不服裁定的,抗诉时间是5天,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二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被告人不服的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的诉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次审理案件的法院在有错或不服判决的,也需要在10天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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