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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是什么?

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交通事故立案管辖要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立案管辖的确定具体如下: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如果存在管辖权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交通事故立案管辖可以通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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