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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1、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则追究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客观表现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2、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3、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4、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国家机关对于证件的管理秩序,因此必须要对此处罚。大多情况是下都是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处罚的,但是有一些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与盗窃罪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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