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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限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法院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上诉之后未上诉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管辖权异议之诉提交答辩状,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管辖权异议。那么,管辖权异议上诉后答辩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本站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的答辩期限是多久

答辩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这个法定期限就叫做答辩期。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答辩期是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限是多久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管辖权异议上诉即指的是上诉人以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起的上诉。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为上诉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与一般的答辩期一样,也是自收到上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

综上,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答辩期限与一般的答辩期限一样,都是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状内容为要求法院驳回上诉方的请求。同时,与一般的答辩相同,在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的审理,也可以参与庭审活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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