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在司法案件的实践过程中,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逃避不愿执公证的效力,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效力,以使债务人执行公证。接下来,本站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在国家的规定中,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效力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你胜诉了,才能再申请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

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办理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注意:

1、公证费用各地标准不一,须以当地公证处告知为准。

2、公证应委托律师办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我们债权人权益的一种维护,在强制执行公证效力的过程中,当事人经过了向法院申请,便可以强制使债务人履行应有的判决公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南阳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panjuezhixing/xzn3j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