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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一、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第三十八条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哪些打架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若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调解处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又不履行,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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