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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诉讼请求二审可以吗?

新增诉讼请求二审可以吗?

一、新增诉讼请求二审可以吗?

新增诉讼请求二审可以吗?

不可以,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一般是不允许的,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在二审中,不允许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申请二审之后,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维持原判,一种是重新判决。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维持原判;若法院认为原判决的认定事实存在错误,适用的法律有问题,会改判或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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