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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审理是开庭审理吗?

合议庭审理是开庭审理吗?

一、合议庭审理是开庭审理吗?

合议庭审理是开庭审理吗?

法院组成合议庭的目的是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组成合议庭后,一般是需要开庭审理案件的。开庭审理与组成合议庭审理意思是不一样的。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二、合议庭的职责有哪些?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对于大部分案件的审理,都是要建立合议庭,既然是成立了合议庭,那么案件就是要开庭审理的。法院开庭审理的步骤包括庭前准备工作、通知双方当事人,组建合议庭、开庭、控辩双方答辩等环节。合议庭形成评议后,由组成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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