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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相关法条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相关法条的处罚有哪些?

一、侵犯名誉权相关法条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相关法条的处罚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二、名誉权的分类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的侵犯一般是必须要由本人来进行维权的,而且这个名誉权只要犯罪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合法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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