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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未确认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未确认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一)多缴退税的范围

1.纳税人申报计算、填写错误;

2.适用税目、税率错误;

3.代开的发票冲红、作废;

4.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5.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

6.辅导期纳税人增购发票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辅导期结束后结算时,实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产生多缴税款等。

申请退税时限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记得要退税一定要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

如果觉得退税比较麻烦,也可以用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二)退税资料

请需要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时,一定要携带以下资料:

先看看误收多缴退抵税的

必报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条件报送: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条件报送: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多缴税款进行审批退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提交国库完成退库手续。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应向国税机关填报《退税(抵缴)申请审批确认书》,经国税机关核实、批准后,属于自收税款的小额退税,即予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属于要通过国库办理的退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填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办理退税手续。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在追征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

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依法纳税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义务,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多缴税款既涉及国税相关税种,又涉及地税的。请在国税完结退(抵)税审批流程后,携审批通过的《退(抵)税申请表》至地税窗口办理退税事宜,并且此时是可以到指定的国库办理退税手续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标签: 税款 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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