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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撤销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是什么
律师解析: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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