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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是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债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虽然适用填平原则,也就是弥补了债权人的损失即可,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来提高违约的赔偿(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如果非因债务人的原因,也就是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免除,债务人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债权人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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