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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吗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吗

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吗?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吗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都会造成要约失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在于: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二、要约不可撤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三、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1、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存在各方面的差别,但是造成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中也明确规定了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比如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以后,受邀约人已经为了履行合同进行了一些合理的准备工作,这时候肯定不能单方面的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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