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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要约失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撤销要约,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可以撤销的: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失效的情况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三、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要约就会失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撤销要约。如果想要撤回要约的话就必须等要约送达之前撤回。但是要约并不拥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达成要约之后要及时的签订合同,防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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