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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

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

一、要约成立的条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
二、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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