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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效力有哪些 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吗

遗产分割的效力有哪些 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吗

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吗?遗产分割的效力有哪些?

我国,遗产往往是经常引发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继承人会违规的在遗产进入继承后将遗产部分赠与他人,其实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那么下面,本站小编就结合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一、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

遗产在未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不得处分遗产。也就是说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能在遗产为分割完毕以前对遗产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二、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共同继承人或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独立支配权,但有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正是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结果,而遗产分割的结果,正是共有关系的解除,各权利人能够独立支配自己得到的财产额。

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

根据养老幼原则,我国《继承法》第28条 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亦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效力,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1、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 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2、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 处分权不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 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 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 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 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 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法院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时至今日,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干涉丧偶者特别是寡妇带产再婚的现象多有发生,严重侵犯了生存配偶的财产权利。有鉴于此,我国《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综上所述,针对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这个问题,本站小编在此提示大家,继承人在遗产未结束时将遗产部门赠与他人是无效的,其他有权相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此赠与合同无效。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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