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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一、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

6、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解释: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

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解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注明是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劳动者的失业。

因为自愿失业,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的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位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的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只能是在当事人被迫失业了的情况下,才能到保险机构去领取保险金的,这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通常职工以个人的名义也不能去购买失业保险,或者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这部分职工,下岗以后失业保险机构也没有义务发放任何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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