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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

(1)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并履行缴费义务,缴纳生育保险费3个月的。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涉及到生育保险的具体申报条件,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保险业务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来处理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

标签: 申报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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