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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变化在哪里?

滨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变化在哪里?

一、滨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变化在哪里

滨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变化在哪里?

新在保留险种、保障提高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征缴管理一致、基金合并运行、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滨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实施内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坚持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医保目录、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一)统一参保登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统一基金征缴。两项保险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合并实施后,我市企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9.9%的比例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9%,个人缴纳2%)。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三)统一基金管理。撤销原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增设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记录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支出的具体情况。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四)统一定点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联网结算。

(五)统一医保目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优化经办规程,简化办事流程。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完善基金征缴、医疗费用结算、财务统计等信息系统。

三、生育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方式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60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2.发放方式: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生育保险条例背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税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合并实施工作落实到位。医保部门牵头负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升级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做好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参与政策制定,负责基金合并后的财政专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在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的基础上,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同时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本地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保证平稳过渡。

(四)提升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规范经办流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经办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平稳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滨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变化在保留险种的变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变化、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变化、生育津贴的变化就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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