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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大病医疗的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大病医疗的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大病医疗的范围是: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及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

社会保险大病医疗的范围是什么?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

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生老病死的情况,我们在生病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关的医保的规定,还需要注意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的规定,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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