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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报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保险报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报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报案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职员在受工伤之后,若是没有做工伤认定,那么单位可以拒绝支付赔偿金,职员在提出工伤鉴定请求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职员的基本信息,和医院的病例等。同时在鉴定工作开始前,还需要支付鉴定所需的费用,在鉴定确定伤情之后,才可以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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