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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还存在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为此我国建立了农村低保体系。各个省份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低保的标准。四川省作为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低保户较多,满足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到低保。但是低保的条件究竟是什么样的,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新申请办理低保的人员必须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且满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元的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1、一二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2、多残户:一户中有多人残疾的家庭。

3、重大疾病户:家庭成员因患重症绝症,花去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卫生部确定的二十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贫穷,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单亲户:夫妻离婚,孩子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必须出具法院或者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且孩子为未成年在校学生)

6、代养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留下的子女由他人代养的家庭。(必须出具法院或者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7、占地户:因项目开发建设造成的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两类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核查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和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困难家庭今后需接受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因此,《核查办法》明确需接受核查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过,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核查办法》明确两类人员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即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是确保最困难的群体能够得到国家的帮助,帮助他们实现自力更生,脱离贫困。对于一些残疾,甚至重度残疾居民,还会有额外的补助。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农民,可以由户主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低保金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标签: 四川 低保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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