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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201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201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立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二、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等材料。
三、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
四、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五、送达决定书。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以后,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六、执行。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 七、征收方式。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标签: 抚养费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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