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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设备质保

申请书 设备质保

设备质保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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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剑河县观么至大洋(观么至老屯段)通村水泥路工程20XX年11月开工,于2012年6月竣工。2013年3月经黔东南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现场进行实体抽查,质量鉴定为合格工程,2013年10月17日,由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同意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剑河县观么至大洋(观么至老屯段)通村水泥路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剑河县审计局已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本工程合同价为6334508.00元,送审竣工结算价为:6334508.00元,经审计审定结算价为:6334508.00元,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应退还质量保证金为:6334508×10%=633450.80元,请予核实拨付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标签: 设备 申请书 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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