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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导致了租房客被网贷?

什么原因导致了租房客被网贷?

什么原因导致了租房客被网贷?

什么原因导致了租房客被网贷?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各大城市则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的租房青年。在这一波租房高峰火热进行的同时,除了存在被租户们所痛恨的黑中介克扣押金、额外收取租户服务费的现象外,不法分子的骗局也悄无声息的渗透到了租户中,并且不少租户已经落入骗局。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骗子骗术常见的模式为:在租户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房屋租赁代理公司收购,将租户转给了另一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便会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交租。实际上该代理公司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使用了租户信息办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按月所交的房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了。对于中介所谓的“被收购”,其实是中介与代理公司之间共同设置的骗局,其目的是将租户转卖出去,以便用租户的信息来捆绑借贷平台,并以此套现。

{子问题开始}案例:租户李某,今年4月7日,他通过“北京某中介机构”租了一间房,“租房合同中约定租金以押一付三的形式支付,合同期为一年。但仅仅住了10几天,到4月底时,另一家房屋租赁代理公司联系到他,称该中介已经被本代理公司收购,要和租户重新签合同。当时李某出于防范意识就打电话给中介机构也得到了对方的确认。

该代理公司同李某讲,对于重签的合同,所交房租是押一付一,比之前押一付三要划算。但有个条件是租金要通过本公司所开发的一款APP来进行支付。由于李某也是毕业不久,在经济上也比较拮据,考虑再三还是和该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但对房租通过APP支付这一细节,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

由于合同的签署没有引起李某的怀疑,所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让李某了所说的APP后,并用该APP扫码识别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个二维码。随后,工作人员不仅拍摄了李某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还向李某索要了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并帮李某填好了APP上的信息。

本案中对于从网贷平台所贷的款项已被中介和代理公司瓜分,而所有风险则都留给了李某。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受骗后直到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才猛然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项未结清的网络贷款。由于此时存在未结清的网贷,便影响到了自己办理购房贷款。

对此,京益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核对好中介等机构资质,并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切记审查好合同条款,遇到拿不准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身边的法律人士来帮自己分析。不要贪图便宜,很多不法分子之所以会屡屡得手也正是利用了租户们的这种心理。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标签: 网贷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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