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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肥买卖合同

北京市化肥买卖合同

北京市化肥买卖合同

北京市化肥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化肥的基本情况

编号

化肥

名称

商标

或品牌

登记

证号

含量

或型号

生产

许可证

包装

规格

生产厂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

第四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 验收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 日内对化肥进行验收。

2.化肥包装上应当注明化肥名称、生产产名、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化肥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化肥应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其他验收内容 。

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可委托 部门抽样检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化肥不符合第一、四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化肥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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