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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热门11篇)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热门11篇)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1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热门11篇)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____县(市、区)____乡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6、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8、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0、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8、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9、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0、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年 月 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2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____县(市、区)____乡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6、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8、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0、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8、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9、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0、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3

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安徽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交易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 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 甲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甲乙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品价格应体现公开、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点。经双方协商确立进销价格。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 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 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糜杉追匠械#?患萍邸⒉换厥铡?BR>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质量问题一方的责任。所有商品质量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查验。

第二条 法人或签约代理人

1. 双方法人是承担本合同相关责任的主体。其签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资格。本合同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法人、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并将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供货

1. 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72小时将征订单发至甲方。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它形式。

2. 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 甲方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全面履行订单程序,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订单,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

4. 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加盖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

5.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 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 , 乙方有权拒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甲方有权举报乙方不按双方约定,经营合同外的乙方商品。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 甲方接收订单列明的商品,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 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即移交给乙方,商品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也自交验时起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货到后24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产地、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必须出具收货待验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 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第五条 商品促销和退换货

1. 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 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乙方不得强制甲方参加促销活动。

3. 双方必须就促销目的、方式、时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印制促销海报、提供媒体宣传、促销场地、堆头、专柜广告宣传等要求。

4. 对(1)商品质量问题;(2)甲方提供伪造过期证件;(3)残次商品;(4)临期(半个月为限)。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必须及时办理。

经双方协商,(5)对滞销问题;(6)时令性商品、促销商品;(7)接近保质期;(8)换季产品;(9)其他正当理由。不得无条件退货, 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应该积极配合,过期商品不得退货。

5. 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第六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 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 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_____日

2. 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日。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 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 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 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殖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5.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有欺诈嫌疑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严重者向合同仲裁机构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6. 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7. 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8. 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不得收取续签费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八条 反商业贿络

1. 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2. 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 如乙 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有义务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同时双方均实行商品交易岗位轮换制。 对无视商业道德的双方违规违纪人员追究其责任。

4. 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一切不合理费用不得向供货商收取,合同未约定,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 因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3. 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待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4.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年。

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 本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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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无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一般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有上述这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效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5

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证明材料及代办人材料
3、企业委托代办人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
5、员工花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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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6

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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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
5、员工花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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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7

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6、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2)。

7、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8、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0、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1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8、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9、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022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8

甲 方:

乙 方:

根据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2、其他: 。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 ,工资发放时间为 ,工资发放方式为 。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以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9

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示范文本)

甲 方 :

乙 方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2、其他 : 。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 (日周 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 ,工资发放方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以下变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栏

甲、乙双方原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已 ____年___ 月___ _日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合同。

续订合同期限自___ __ _年__ __ 月___ _ 日起至___ 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双方约定其它内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10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

合格证号: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

海关单号:__________

商检单号: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_________》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三、车款与验收

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_____日起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_____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风险负担

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买方负担。

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六、卖方权利义务

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卖方在买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方提供:(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七、买方权利义务

买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_____日按车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属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未向买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保证

卖方须保证汽车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交付_____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十、担保

担保人须对卖方保证,买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买方:

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

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_____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范本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第六条鼓励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普及劳动保护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表彰和奖励在改善劳动条件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劳动保护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实行国家监察。

第九条各级计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应当有劳动保护内容,统筹安排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第十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科技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劳动保护的科技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劳动保护事业经费,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制造、安装、维修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或者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剧毒介质及其他化学危险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核发营业执照或者核批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各级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所属行业(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并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执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文件,应当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二)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技术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参加。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劳动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规定的各类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并定期进行检测;(二)在高温、低温、粉尘、毒物和易发生职业性传染病的作业场所,应相应采取防暑降温、低温防护、粉尘控制、毒物和生物危害控制等措施;(三)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四)在密闭设备或狭小空间等场所作业时,应当先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检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五)作业场所地面应保持平整,因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或池应当设置围档或者盖板,作业通道、安全消防通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六)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作业场所的光线、设备、设施和厂房的布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七)厂区铁路的道口设置、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八)作业场所的其他未列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条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实行安全资格认可。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申办准用证,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试验、生产、使用、运输和贮存,应当有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资格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多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现场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仪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由法定的检验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发放现金来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检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治疗和妥善安置。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资格认可、健康检查的内容、对象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普及安全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新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首先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知识。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必须制定监控管理措施,对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章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国家监察,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制定劳动保护规划、计划和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劳动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包括国外引进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

(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应当及时制发《劳动保护监察决定书》,督促其限期整治;

(五)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六)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审查;

(七)参加用人单位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提出结论性意见;负责事故审理和批复,监督事故处理批复的执行情况;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情况;

(三)监督、指导职业病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含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的兼职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调查劳动保护情况,查阅必要的文件和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发现危及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或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当定期讨论劳动保护工作,审查本单位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措施有权否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提请同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对劳动者安全、健康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审查、验收,或者经审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投产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一)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未经安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而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二)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资格认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未配备防火防爆设施,或者配备的器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四)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的;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超过国家标准,未按规定治理的,或者转移尘毒危害的;(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独立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人次处以500元以上2014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职工重伤事故的,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工死亡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20140元以下的罚款,并应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逐级追究有关单位领导渎职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辱骂、殴打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第四十九条执法部门执行罚没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用人单位被罚的款项应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摊入生产成本。第五十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除适用本条例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关劳动安全资格审查、发证问题,由省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1985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篇:安徽省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性别:

法定代表人:户籍住址:

住所:现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变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如实际用工之日与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致,以用工之日为准计算合同期限。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安排乙方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根据乙方所在生产工作岗位及技能水平和劳动成果等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于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当月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乙方因工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及岗中不定期安全生产卫生教育。

9、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10、甲方应当制定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13、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须依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在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应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自愿提供经甲方核对的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时,乙方必须在提供的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的复印上,签署“此复印件于我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无误,并签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户籍住址、现住址如变动,必须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变动前的有关住址寄发有关书面材料通知等,应视为送达。甲方给乙方寄发邮件时,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亲属。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偿还甲方为招聘、岗前岗中培训和离岗委培乙方的费用。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1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其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和在终止、解除合同后,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秘密,不得利用此秘密恶意自行或通过甲方的竞争对手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陆万元。

19、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文件资料均应交还甲方,如有物品私自带走、遗失、损坏,应当返还或赔偿,并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捺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前言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合同实施行政监督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法规建设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大事,也是我省合同监管部门的一件大事。

《安徽省合同监管条例》更加明确和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监督职能,包括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等,进一步拓宽了合同监管领域,加大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力度。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尽快掌握其中的基本制度和监管方法,提高合同监管水平。此外,企业负责人及其合同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也要自觉地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2014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已经2014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单据等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监督和服务职责,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鼓励合同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要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样本在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

(四)旅游、医疗合同;

(五)有线电视、XX、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运输合同;

(八)拍卖、典当合同;

(九)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

备案的合同样本,提供方需要变更格式条款内容的,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样本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应在其明显位置加注已备案标记。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提供方对修改格式条款的意见持有异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提供方提出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仍要求提供方修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经审查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提供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合同样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提供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举行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可以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加。

提供方不承担听证费用。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利用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二)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四)为共同获取利益而损害公共财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五)未经特许而经销国家专营或者特许经营的商品;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任务和国家订货;

(七)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

(八)利用合同违法分包、发包、转包;

(九)利用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合同谋取非法利益;

(十)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或者倒卖合同;

(二)虚构标的、销售渠道或者假称包销、回收产品,诱人签订合同;

(三)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四)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但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五)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价款、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

(七)为合同提供虚假担保;

(八)无履约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九)其他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证明、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调查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和财物;涉嫌无照经营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关的证据和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和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并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14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物品,处物品等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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