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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户口簿

农村居民户口簿

农村居民户口簿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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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认城镇居民户口簿和农村居民户口簿?

农村居民户口簿辨认方法具体如下几点: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是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分类的(如:河北省、黑龙江省等);

  2、否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居民户口本“首页”户别“一栏明确户口性质及类型(如: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等);

  3、还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后,明确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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