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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变动原因

户口变动原因

户口变动原因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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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户口变动原因有哪些的呢?

您好,户口变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
1、因婚姻关系而引起的本户内的成员增加(结婚后户口迁入)或者减少(离婚后户口迁出);
2、因子女服(退)役、或者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2条而引起的常住户口注销或者恢复;
3.。符合本条例第8条、9条规定,而注销户口引起的家庭成员减少;
4、因双重户口不符合本条例第6条的规定,而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而引起的户口减少;
  5、符合本条例第19条规定而引起的家庭成员变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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