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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东莞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东莞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现在有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等方面的原因而选择了离婚,当然在离婚之后也是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忙活的,其中就包括户口方面的问题的,很多人对于这些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户口迁移手续是怎样的本站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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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要怎么办理

       (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申请《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3.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三)东莞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市外迁入本市及市内迁入莞城、虎门镇街的户口迁移由市公安局核准,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市内迁入其他镇街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核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属市外迁入的,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市内迁移的,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 “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五)收费:《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
  (六)证件有效期:《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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