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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军人没有户口本吗

我国的军人没有户口本吗

一、军人没有户口本吗

我国的军人没有户口本吗

军人是有户口的,只是这样的户口不是和普通百姓的户口一样,军人的户口是在部队上,属于军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并且军人是可以由团级以上单位代为在入伍地申请办理身份证。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二、军人没户口本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文职人员和士兵。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以及部队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干部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军人婚姻是公民婚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国家在军人婚姻方面给予了军人特别的保护,使其能安心服役。与现役军人离婚,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按照规定,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离婚。在程序方面,申请离婚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即对方)可凭此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则适用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适用本规定时应注意:

①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到非现役军人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②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的配偶进行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③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又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维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才可以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在我国每个人都是有户口的,一些特殊人群如军人一样也是有户口的,只不过军人户口比较特殊,他们的户口是挂属在部队里,是属于军籍,而且这个军人的身份证也是可以由团级以上单位代为在入伍地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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