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计划生育 >户口 >

户口本同址分户

户口本同址分户

户口本同址分户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们俩离婚了,我想办理离婚户口本同址分户怎么办

你好,“办理离婚户口本同址分户”的步骤如下:  
一,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分户(不需要对方同意):
  1、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

  二,当事人有单独的产权,符合当地分户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同址分户,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需要对方同意):
  (一)前提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屋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分户相关的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6、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分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hua/hukou/1p59rd.html